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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办理
首次申领、过期重新申领护照须知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10-19 关注度: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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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申请提交:
    (一)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名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三)申请人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签名。
    (四)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新护照上将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也可以申请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为A4规格纸张,证件办理期间请勿将户口迁出我市。
    四、加急办证情形: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需调查的,签发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件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849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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