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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请
来源: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6-07-21 关注度: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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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请

 

办事流程

办理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19331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者。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时间:达到规定年龄的上一年316日至 1231日自愿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可在次年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附后)

所需材料

1当事人1寸彩色照片两张。

2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当事人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当事人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者提供)。

5当事人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当事人有收养子女人的需提供收养子女的收养公证书(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当事人的子女死亡需提供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书。

8、当事人符合子女伤、病残条件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当事人农业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每年316日至 1231日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

当事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当事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方式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公开电话

法律依据

国办发[2004]21号、川人口发〔200820、川人口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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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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