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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7-05-04 关注度: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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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置条件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和计划生育9号窗

   2、法定时限:20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窗口电话:(028)84922663

          6、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应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在承诺时限内通知办事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领取证照;不予许可的,给予办事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取件人凭经办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1.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2.申请和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和变更手续。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提交原件);

4.本年度辐射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原件(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1份;

6.属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近一年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体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9.放射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任命文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1份。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

1.变更放射诊疗项目(含新增、更换放射诊疗设备,或改、迁建原工作场所)

1)不改建原工作场所(新换设备的电流、电压等于或小于原设备的),需附以下资料:

①变更申请文件原件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

②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后该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③《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提交原件);

2)改建原工作场所(增加、更换放射诊疗设备),需附以下资料:

①变更申请文件原件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

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③改建后该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④《放射诊疗许可证》正、附本原件(提交原件);

⑤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应项目的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3)搬迁放射工作场所,需附以下资料:

①变更申请文件原件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③搬迁后的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④《放射诊疗许可证》正、附本原件(提交原件);

2.变更单位名称、负责人、单位所在街名需附以下资

①变更申请文件原件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

②《放射诊疗许可证》正、附本原件(提交原件);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
    1.《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办、注销申请表》1份;
    2.射线装置处置情况说明1份;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提交原件)

(四) 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办:

1.补办申请及情况说明1份;

2. 《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办申请表》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4.提交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纸应在成都市辖区内公开发行;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证件名称、医疗机构名称、许可证号)1份;

5.《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相关表格可在成都市卫生监督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网址:http://www.cdswsjd.gov.cn/ws/news_getNews.action。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备注

 

八、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网上预审

十一、联系方式

     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联系地址:金堂县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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