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前置条件)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二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号窗口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0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062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依据名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2日
使用条款和内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并向群众打印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有误可现场更改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大厅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办理时限内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第三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作出书面通知之日起通知申请人领取《生育证》。
第四步:取件人凭当事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乡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生育证》。
五、申请材料
(一)符合政策生育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2、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的鉴定结论原件;
3、夫妻双方合影1寸彩色标准照片2张。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2、伤残一方的五级以上《伤残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合影1寸彩色标准照片2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宜
联系电话:13980860500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号窗口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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