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条件
无
二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号窗口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窗口电话:(028)84922663
6、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主席令第5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料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取件人凭经办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证。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
1.《职业病诊断医师申请表》1份;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3年以上证明原件;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1.遗失补办申请报告1份;
2.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现执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批准资格);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报纸应在成都市辖区内公开发行)。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相关表格可在附表中下载
八、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网上预审
是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宜联系电话:(028)84922663
联系地址:金堂县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附表A008000-1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申请及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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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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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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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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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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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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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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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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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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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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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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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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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简历 |
时限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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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A008000-2
证 明
Xxx同志,身份证号码,从年至年一直参与我单位职业病诊断相关工作共年。
特此证明
Xxx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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