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七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一、事项名称
二、开具单位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五、证明材料有效期
一申请一证明。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蜀ICP备13001076号 E-Mail:jtzwgk@163.com 管理维护:(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55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