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六
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一、事项名称
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二、开具单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办理户主、田块变更。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
《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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