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其他类型登记
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六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来源:县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7-05-11 关注度:1113
〖字体: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关闭〗 〖网友纠错

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六

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一、事项名称

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二、开具单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办理户主、田块变更。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

《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打印】【关闭】【网友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