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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行为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1-13 关注度: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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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教育局文件

 

金教发〔201275

 

金堂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行为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近期,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和山东东营海培金色摇篮幼儿园连续曝出教师虐待幼儿的事件,其情节令人发指,严重损坏了学前教育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行为,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资质条件

按照国家《幼儿园规程》、《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小学附设幼儿园应取得《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证书》,凡未注册登记的小学附设幼儿园,除2个班以下规模的附设幼儿园外,必须尽快到教育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证未年检的,尽快到教育局年检);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向幼儿供餐的幼儿园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幼儿园保教人员和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其中幼儿园教师应当有《教师资格证》或参加过专业培训,取得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行为

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金堂县幼儿园一日活动规范》要求,规范组织保育教育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幼儿园不得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教育局将把规范保教行为纳入幼儿园年终考核和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于保教行为不规范、“小学化”现象严重、社会和家长反映较大的幼儿园,经过查证属实必将严肃处理,所涉幼儿园取消来年参加评优、评定等级的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按照国家和省、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各幼儿园均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同时要亮证收费、开具收费发票。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将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计入保教费成本;严禁向家长、家委会推荐、指令购买幼儿教材、教辅资料;严禁举办或者租借场地给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珠心算等“小学化”教育训练班。

四、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防控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幼儿园必须做好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学生入园、离园的交接和接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但达不到基本办园要求、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办园规定的,可认定其办园许可证有效;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并依法吊销其办园许可证。

再次强调,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真正把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之中,确保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五、加强领导,严格排查

教育局成立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兰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教育局职成幼教科、安全信访科、后勤管理中心,各片区教育督导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自查自纠阶段(111-5日)。

各幼儿园对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要求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二)片区教育督导组组织复查阶段(116-9日)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牵头组织负责安全、卫生及成教工作的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彻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结束,请片区教育督导组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119日下午下班前,将其电子文档报教育局(邮箱:394263483@qq.com)。

(三)教育局督查阶段(1112-15日)

在片区教育督导组复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组织职成幼教科、安全信访科、后勤管理中心并会同县食药监局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抽查,若发现问题严重者,以联合执法方式进行现场处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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