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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成都市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1-13 关注度: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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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成都市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各相关科室、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卫生监管力度,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将成卫发〔2014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幼儿园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1、 各幼儿园要在20148月底前结合自身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将不足之处整改到位。各幼儿园要积极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加强联系,让其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各幼儿园于820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教育局学前科。

电子邮箱:jtxxqk@163.com

附件1成卫发〔201455号文件

附件2、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自查表

2014521


附件1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卫发〔201455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成都市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教育局,高新区、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卫生监管力度,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都市卫生局联合成都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一次成都市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幼儿园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卫生保健、人员机构管理、卫生设施管理与消毒,以及控烟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高成都市幼儿园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儿童身心健康与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根据各幼儿园供水情况,加强卫生管理。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为儿童提供桶装水饮用的幼儿园,要求落实索证制度,向厂家索要生产厂家许可证、检测报告、饮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资料,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现场制售的水质处理器要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检测水质。

(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预防传染病发生与流行。

幼儿园应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健全晨检制度、考勤制度和因病缺课追踪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发现传染病患儿或疑似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患儿接触的环境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

(三)加强管理和卫生保健,保护儿童卫生安全。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四川省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对乙类公共场所及工作人员的要求,幼儿园应当将单位名称、地址、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后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在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园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幼儿园卫生室的医生、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儿童入园(所)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在园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儿童入园时,幼儿园需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四)完善卫生设施管理,落实消毒管理规范。

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加强卫生设施管理,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场地,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配置相应的盥洗设施、设备,卫生间应设置独立通排风装置;保证各项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挪作他用。

按照《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对采购的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消毒剂、消毒器械应索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开展卫生检测,保证环境质量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消毒卫生检测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3要求,幼儿园要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毒质量监测。监测频次:每学期1次。监测范围:空气、物体表面、餐饮具、玩具、工作人员手、使用中消毒剂。检验和评价依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四川省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部分幼儿园消毒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公示。

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幼儿园应当每两年对室内空气、室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音等各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检验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

 (六)落实控烟工作,创建美好环境。

幼儿园应当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本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培训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前,将组织对全市21个区(市)县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监督要点。

各区(市)县开展对辖区内幼儿园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强化责任意识。20145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自查

     各幼儿园结合自身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将不足之处整改到位。各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相关业务指导。20148月底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按照幼儿园卫生监督表对辖区内幼儿园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进行立案查处。2014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要主动将区域内幼儿园分布情况报送卫生部门,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按照要求,开展对幼儿园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关注儿童身心健康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覆盖,落实重点。

各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严格按照幼儿园卫生监督表内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三)深层分析、建立长效。

    各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管理,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做好总结,按时上报

各区(市)县要采用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反映辖区内工作的进展情况,并1110日前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幼儿园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支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陈庆兰

联系电话:86272106

传真:86272106

电子邮箱:cdwsjd3k@163.com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教育局

2014514


附件下载:附件2幼儿园卫生专项整治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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