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堂县财政局
金堂县教育局
金堂发改〔2011〕100号
关于我县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2011]712号)精神,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
我县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金堂县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幼儿园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益性幼儿园的规模,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所公益性幼儿园,满足辖区适龄幼儿对公益性幼儿园入园的需求。
二、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和伙食两项。
保教费收费标准,市一级公益性幼儿园每生每月290元,市二级公益性幼儿园每生每月210元,市三级公益性幼儿园每生每月180元。
伙食费按实收取,据实结算。
公益性幼儿园对经我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一律免收保教费。
三、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方式及中途退园费规定
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一律按月收取。
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实结算。
四、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公益性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公益性幼儿园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收取除保教费和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等费用。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五、公益性幼儿园的认定
公益性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秋季开园起施行,期限一年。原金堂县物价局、金堂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金堂物价[2006]130号文件届时废止。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堂县财政局 金堂县教育局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学前教育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信访局,县民政局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蜀ICP备13001076号 E-Mail:jtzwgk@163.com
管理维护:(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55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