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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1-13 关注度: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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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教育局文件

 

金教发〔201368

 

金堂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片区督导组,各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批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和乡镇成人学校校长为本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和申办审查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申办幼儿园的资格初步审查工作。
    
(一)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和乡镇成人学校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保育教育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师资培训及各项检查评估、考核和奖补资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各民办幼儿园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落实成教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考核量,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乡镇成人学校应每日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情况进行检查,片区教育督导组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清理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办园现象,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   

(二)严格报批、审批程序。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首先向当地乡镇成人学校和片区教育督导组提交申请和相关申办资料。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和乡镇成人学校要严格按照金堂县民办学校(幼儿园)申办程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场察看办园基本条件,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申请设立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议,报教育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对举办者发放筹建通知或办学(园)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园)许可证后,主动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擅自异地设立幼儿园分园。
   
二、规范日常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按照民办幼儿园属地管理原则,片区教育督导组、乡镇成人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本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提高民办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一)不断改善办园条件。片区教育督导组和乡镇成人学校要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按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的规定,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完善保育教育设备设施,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和乡镇成人学校要做好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在培训进修、教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努力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招聘录用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吸纳优秀人才来园工作,稳定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加强园长、教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施教能力。

    
(三)切实强化安全管理。片区教育督导组和乡镇成人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农用三轮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非法使用机动车接送幼儿;向家长发放幼儿安全告家长书,教育引导幼儿家长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幼儿上学。同时,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排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卫生防疫工作,严防各类季节性传染病的流行。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幼儿园各类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四)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金堂发改[2012]61号)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增加设备设施经费投入,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并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民办幼儿园要配齐配足相关的设施设备、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满足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需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民办幼儿园使用盗版图书或资料。

(六)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金堂县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放假、停课和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等改变教学计划,必须提前报乡镇成人学校、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公办学校管理体系。实施教育局、片区教育督导组、乡镇成人学校的三级管理机制,实行民办幼儿园日常教学工作日报制,教育局、片区教育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幼儿园的收费、园务管理、教育资源、保教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和督查指导。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对幼儿园的园务管理、保教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的认定和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把民办幼儿园纳入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当中一并管理,实行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纳入每月常规检查,教育局召开各类会议民办幼儿园园长同时参加。

 、建立监督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幼儿园退出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举办者的办学资格;严禁将幼儿园办学进行买卖、转让或出租;幼儿园被取消办学资格或其它原因无法办学,教育局要收回办园许可证或公告其办园许可证无效。

(二)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园长的持证上岗培训,执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新上岗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县教育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园长要加强教职工和保教人员的政策法规学习,增强教职工执行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理念;加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十二月份组织进行,年检合格者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督导评估由片区教育督导组牵头,每学期对辖区幼儿园组织评估,评估情况报教育局学前科。公益性幼儿园严格执行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的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公益性幼儿园取消其公益性幼儿园资格。幼儿园考核实行三个“一票否决”,一是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二是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一票否决;三是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管理混乱,保教质量差,家长反映大一票否决。

对年检合格、督导评估优秀、模范遵守民办幼儿园管理要求和贯彻执行幼儿教育法规政策、做出突出成绩的民办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县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对年检不合格、督导评估问题多、不遵守民办幼儿园管理要求,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予以取缔等处理。

各片区督导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与辖区中小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乡镇成人学校要认真落实片区督导组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抓实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

1、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2、金堂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程序

3、金堂县教育局科室(单位)对口联系学校安排表

金堂县教育局

2013123

 

 

 

金堂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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