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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1-13 关注度: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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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教育局文件

金教办发〔201291

金堂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1)要求,今年3月,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通知》(金教办发[201258号),4月,在全县幼儿园工作会上又组织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分管干部进行了学习,要求各幼儿园必须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承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作法。但是,近期县教育局陆续接到反映和举报,有部分幼儿园在暑期仍然大量订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以幼儿识字多少作为幼儿园特色进行宣传招生,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工作,我们再次重申以下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班额,禁止订购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禁止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入园(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禁止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拼音、汉字、外语认读拼写训练和数字书写运算训练等活动,或给幼儿布置上述内容的家庭作业;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禁止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实验和活动;禁止擅自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竞赛、评奖或其它社会活动。县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4989460,接受社会监督。对各幼儿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今年秋季开学,县教育局将针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届时,若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成教[2009]137号)规定予以处理。具体为给予通报批评;幼儿园和园长年度考核作降等处理,并不能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降低办园等级直至取消办园资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防止幼儿园“小学化”    通知

金堂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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