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须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一)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十二)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十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可登陆网站www.cdzfgjj.gov.cn “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或到受托银行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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