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事项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登记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办理条件(前置条件)
1、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危险措施确保住房安全的、不属于违法建筑的、符合安全、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租的其他情形;
2、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除外。
五、申请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地址、租赁双方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租赁面积等必要信息)
3、出租方、承租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出租共有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到场办理租赁登记,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出租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者证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可在http://www.chengdu.gov.cn/enterprises/allPurpose_detail.jsp?tn=8&id=Km4qla7A7RvADWdTBW1V下载。
七、办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38号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受理人初审通过交审核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或是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步:审核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验;第三步:承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十、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
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 (028)84933737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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