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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定期补助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08 关注度: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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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应对象及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申办程序及人员身份界定: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由乡镇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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