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队11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堂)市管处[2017]261号 | 未按GMP组织生产药品案 | 四川省烽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刘斌 |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前期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的行为,主要部分到期仍未改正。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11.7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3日 | 二中队 |
2 | (金堂)市管处[2017]262号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金堂县高板镇高板药店 |
| 刘四梅 | 该药店购进的通脉颗粒、小活络丸、通宣理肺颗粒、养血安神片、石淋通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复方板蓝根颗粒和生地、熟地、木瓜、川芎等16个品种的中药饮片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九条; 处罚种类:没收药品、罚款。 | 自动履行2017.11.13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0日 | 二中队 |
3 | (金堂)市管处[2017]272号 | 生产销售劣药案 |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 |
| 钟建军 | 原四川润澳中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经抽检不合格,按劣药论处 |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11.29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 | 二中队 |
4 | (金堂)市管处[2017]271号 | 使用劣药 | 金堂县土桥镇中心卫生院(金堂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
| 孙迪 | 该医院使用的酒丹参抽检不合格,按劣药论处 |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2017.11.29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 | 二中队 |
5 | 金堂)市管处[2017]174号 | 陈满新未按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陈满新 |
| 陈满新 | 当事人2017年4月15日经营的自制散装白酒样品中,检测出甜蜜素0.0527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项目不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未按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 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种类:罚款。 | 自动履行,履行日期为2017年7月24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4日。 | 四中队 |
6 | (金堂)市管处[2017] 269号 | 金堂县川江码头火锅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具案 | 金堂县川江码头火锅店 |
| 王丽敏 | 当事人2017年6月6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饮具(杯子)样品经检验,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2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 。检验结论为该样品依据GB14934-2016判定,大肠菌群结果不符合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具的行为。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种类:警告。 | 自动履行,履行日期为2017年8月8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8日。 | 四中队 |
7 | (金堂)市管处[2017] 268号 | 金堂县赵镇邦陈耗儿鱼火锅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 金堂县赵镇邦陈耗儿鱼火锅店 |
| 陈德强 | 当事人2017年6月6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餐具(筷子)样品经检验,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结论为该样品依据 GB14934-2016 判定,大肠菌群结果不符合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行为。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种类:警告。 | 自动履行,履行日期为2017年8月8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8日。 | 四中队 |
8 | 金堂市管处〔2017〕245号 | 刘应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乌鱼案 | 刘应堂 | 510121600169240 | 刘应堂 | 当事人销售的乌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的检验结果为4.72μg/㎏;检验结论:该样品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判定,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结果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 2017年9月22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 六中队 |
9 | 金堂市管处〔2017〕253号 | 罗志刚(金堂县牛蹄筋小吃店)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案 | 金堂县牛蹄筋小吃店 | 92510121MA6CRPK87H | 罗志刚 | 当事人自制的馒头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检验结果为0.155g/㎏;检验结论:该样品依据GB 2760-2014判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结果不符合规定。),构成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年10月31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 六中队 |
10 | 金堂市管处〔2017〕254号 | 唐基虎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案 | 唐基虎 |
| 唐基虎 | 当事人自制的馒头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检验结果为0.152g/㎏;检验结论:该样品依据GB 2760-2014判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结果不符合规定。),构成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2017年10月31日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 六中队 |
11 | (金)市管罚字[2017]722号 | 金堂创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案 | 金堂创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91510121MA61RPGX6R | 罗英 | 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2罚款。 | 主动履行 2017.11.7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1.7 | 七中队 |
12 | (金)市管罚字[2017]723号 | 金堂瑞博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案 | 金堂瑞博中西医结合医院 | 91510121MA61RPGX6R | 何洪声 | 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2罚款。 | 主动履行 2017.11.2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1.2 | 七中队 |
13 | (金)市管罚字[2017]724号 | 金堂德仁康复医院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案 | 金堂德仁康复医院 | 91510121MA61R7TXX | 胡渊 | 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2罚款。 | 主动履行 2017.11.15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1.15 | 七中队 |
14 | (金)市管罚字[2017]725号 | 金堂华美口腔医院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案 | 金堂华美口腔医院 | 91510121091292562N | 朱守香 | 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2罚款。 | 主动履行 2017.11.3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1.3 | 七中队 |
15 | (金)市管罚字[2017]726号 | 金堂悦康医院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案 | 金堂悦康医院 | 9151012331993588A | 江前凯 | 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计量设备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2罚款。 | 主动履行 2017.11.3 |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1.3 | 七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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