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预告
背景资料
现场图片
往期回顾
金堂县司法局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
时间:2017.02.21
文字实录

金堂县司法局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
节目时间:
2016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点至11点
节目地点:
金堂人民广播电台
节目播出频率:
金堂人民广播电台:FM103.2
上线单位:
金堂县司法局
做客嘉宾:
县司法局副局长:许友志
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王韬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科科长:蒋羽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杨梅
拨打热线的电话:84983300
节目主题:
围绕县司法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县委、县政府深入实践“五大兴市战略”和加快推进“三区建设”,确保与成都同步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让我县城乡群众共享法治文化、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治建设话题与听众展开交流。

第一部分:(开场部分,介绍嘉宾,介绍节目访谈主题)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
(音乐垫上)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金堂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黄蒲。听众朋友,我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是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的上午10:00将准时与您相约直播间,帮您解决困难和问题,欢迎听众朋友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4983300,参与我们的节目。
今天我们邀请到县司法局的各位嘉宾走进直播间,就我县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以及广大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交流,今天做客我们直播节目的嘉宾是:
县司法局副局长:许友志
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王韬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科科长:蒋羽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杨梅
欢迎各位来到我们节目中,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

许友志: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金堂人民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朋友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金堂法治建设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将耐心听取朋友们的提问,并认真地给予解答,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节目开始之前,我们首先请县司法局副局长许友志同志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司法局在2016年做了哪些老百姓所关心和关注的工作。
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2016年,金堂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深化学法用法、普惠型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控、司法行政法治队伍“五大体系”建设。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促普法工作多元拓展;二是深化普惠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提升;三是深化矛盾纠纷调处,促人民调解功能发挥;四是深化特殊人群管理,促社区矫正创新实践;五是深化“两学一做”教育,促队伍综合素质提升。
2016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法律服务促发展、法治文化润民心、法治保障强基础”工作重心,为我县深入实践“五大兴市战略”和加快推进“三区建设”,确保与成都同步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主持人:目前我省的“七五”普法规划已出台,我市的“七五”普法规划初稿已初步征求意见,我县的“七五”普法规划又将有什么新举措?(法制宣传科王科长)
答: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重点以实施“两责任两备案”和普法责任清单、普法指导目录等制度,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的落实。完善各层次多类型的法治大讲堂工作体系,促进基层普法工作的常态化。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规范和标准,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每年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演出下基层” 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全民阅读”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探索推进法治文化阵地的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和运作,提升县级法治文化阵地的实体化运作水平,在条件成熟的党政机关、企业、场所建设一批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中小型法治文化阵地。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化建设。按照可看、可听、可复制、可推广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在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普法项目,着力打造具有金堂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坚持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相结合,集中性法治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常识性普法教育和菜单式普法教育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示范点创建,建立长效机制。四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要把法治创建作为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建立法治创建工作责任分解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创建实效。五是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立新媒体普法原创激励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众创众包模式,加大对普法微电影、微视频、普法动漫等网络普法作品的创作力度,提高互联网普法的供给能力。依托普法资源库,推动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普法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功能一体化,推动普法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
主持人:人民调解在“一核多元,合作共治”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金堂县人民调解工作在2016年开展了哪些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科蒋科长)
答:2016年金堂县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司法厅(局)长会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金堂县经济建设新常态、社会发展新趋势、依法治国新要求,团结和带领全县1134名人民调解员,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是组织建设多点覆盖。积极创建规范化调委会,建立“三调联动”中心,筹建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在县法院、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农业产业示范园、农民集中居住区打造精品化、特色化人民调解室。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纠纷调解委员会,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共调解成功264件。
二是调解队伍持续优化。通过选推与聘任相结合的方法,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整合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专家资源,组建热心公益、业务精通、综合能力强的骨干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复杂疑难纠纷能力。今年选派乡镇、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员骨干参加市级集中培训2次,分别在竹篙镇、赵家镇、淮口镇对全县16个乡(镇)、198个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员300余人进行了专门培训,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率达98%以上。组织先进调委会现场参观交流、优秀案例选编等,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先进调解经验。
三是制度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深化“说事评理”、“第三方协调”等新型调解机制,其中土桥“说事评理”机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成果评比中,荣获“十大优秀成果”殊荣。在推进“三调联动”基础上,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机制。2016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611件,调解成功1598件,调解成功率为99.19%。
主持人:就我们所知,司法局有一个职能是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我们很多的听众朋友来说,还比较陌生,能向我们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吗?(社区矫正工作科杨科长)
    答:社区矫正是指国家对触犯刑法已被人民法院判处以刑法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型的罪犯,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放到罪犯居住生活的社区进行监督改造,并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对其思想、生活、工作上的恶习进行矫治改正,使其早日正常回归社会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四种罪犯,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裁定假释的,四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一般称为“社区服刑人员”。自从2012年司法行政部门接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局认真履职,与全县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范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主持人:针对纳入社区矫正的这部分罪犯,我们社区矫正机构是怎样做的呢?(社区矫正工作科杨科长)
    答:我们理解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法执行制度,是国家暴力专政机器的组成部分,惩罚性是其根本属性。但社区矫正又是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体现,是通过和缓的刑罚方式,以人性化的矫正手段和措施来改造罪犯。所以我们首先是进行严格的监管,社区矫正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入矫报到制度、定期报到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居住地变更制度、会客制度、学习制度、参加社区服务制度等。如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违反相关的制度规定,我们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提请收监执行等。2012年以来,给予16名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了收监执行。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我们也注重教育上的帮扶性,对于情况比较特殊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充分的关怀和帮扶,以争取取得更好的改造效果。
主持人:下面请许局给我们介绍下2017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
答:2017年,我局将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以进一步有效发挥和拓展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为目标,把握稳中快进基调,突出聚力服务富美金堂建设主题,按照“改革创新、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群众满意”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平安金堂、法治金堂、过硬队伍三大建设,为打造成都的东北门户城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良好法治保障。
一是牵头制定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助推法治金堂建设。按照中央、省、市“七五”普法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着力做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四融合”,即执法与普法责任融合,精神文明创建与法治实践融合,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融合,金堂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进一步发挥好依法治县学法用法职能作用和法治宣传教育牵头作用,把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深化“法律七进”和“法治大讲堂”活动,着力提升全民文明守法素质。加强基层法治示范点建设,促进各乡镇建成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设施,加快社区院落法治文化基础设施覆盖。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探索开创法治微杂志,扩大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知晓率与使用率。推动政府购买公益法治宣传服务工作,加强和县内各种艺术团体、协会等合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繁荣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有效运用校地合作机制,扩充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四化”建设,即调解网格规范化、调解工作法治化、调解手段多元化、调解文化精品化建设。成立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深入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试点推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依法选举工作。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加快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完善网格化排查调处机制,健全重大事件、重大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机制和分析研判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向“智慧型”发展。在深化“三调联动”、“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说事评理”、“坝坝调解”、“第三方协调”调解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更多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型调解机制,助推和谐乡村治理。健全人民调解培训体系,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制定《金堂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快落实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制度,探索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开展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星评级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促进规范化建设、强化协同化作战、加大信息化投入、推动社会化参与。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场所建设,推广《金堂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指引》,探索社区矫正视频点验系统试点工作。完善安置帮教机制,进一步发挥安置帮教基地的作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刑满释放困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和在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具有法律政策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社区矫正辅助人员队伍。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调动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力量,引入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帮扶矫治的专业化水平。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小组和安置帮教小组职能,进一步发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员”在矫正帮教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总结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借鉴学习各地先进工作机制,探索特殊人群管控新模式。      
四是创新法律服务理念,搭建“网上法务”平台,助推全县城乡智慧治理。着力将信息化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引入“网上法务”平台,试行网上调解,实现在线法律援助、公证咨询、预约、受理、进度查询、回访等“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司法所•148”工作。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政府、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并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服务室建设,创新推广“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民共享。进一步发挥市律师协会金堂工作站和县法律服务协会作用,推进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持续规范发展。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律师执业、公证服务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拓展公证业务渠道,开拓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热点、重点领域业务。加快制定《金堂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力度,严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关。进一步推广村(社区)法治副主任(副书记)制度,形成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社工为骨干、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网格化管理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五是紧紧围绕“固本强基”要求,着力加强司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巩固“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培训、提升三项能力”活动。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加强对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载体,坚持倾斜一线、巩固一线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硬件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完善各项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重点目标工作项目化管理,“挂图作战”法推进,始终并务必保持争先创优、跳起摸高的工作热情,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局风。

第二部分  热线解答环节
1、问:我的儿子今年读初三,我担心他上网影响学习,就去翻看他的上网聊天记录,被儿子知道后说我侵犯他的通信自由,我这样做不对吗?
答:公民的通信自由,是指对于公民的通信自由,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像你一样的家长担心孩子上网出问题,便严加看守,经常偷偷查看孩子们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甚至还会删除一些孩子的好友信息。而这些情况通常都使孩子很无奈,甚至极度难堪,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由此可见,家长查看孩子的聊天加了、删除好友信息等行为,都是侵犯孩子的通信自由权的表现,是违反宪法的行为。事实上,家长监护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家长们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可以跟孩子正面沟通,而不能采用强硬的、隐蔽的、违背孩子意愿的、侵害孩子权利的做法。
2、问: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我们现在入住的新小区实行封闭管理,车辆不让开入小区内。之前一直在街边停车,可最近一段时间开发商为了逼迫业主买车库,路边设置路桩,我们时常收到罚单,像这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办法吗?
答:您好!你可以与其他业主共同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管理小区的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小区合理规划面积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利封闭道路,不让车辆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共同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私自在城镇公共道路设置路桩,没有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属于违法行为。
3、问:我是一家国有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一年一签合同,签订的是聘任合同。现在第7年了,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我续签,我是否应该有经济补偿金?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单位需要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虽然是国有事业单位,但您是其临时聘用人员,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其与您形成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每年一签合同,已经到了第7年,但单位不愿意与您继续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您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单位要与您续签您不认可的情况,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建议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问:别人欠我5000元钱,我多次索要一直不还,我实在没有办法,把那个人的个人信息通过微博和微信在网上“曝光”,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吗?
 答:如果他人借了钱,不但不还钱,还东躲西藏起来。你完全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随意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你将他人信息放到网上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虽然情节比较轻微,构不成某种程度的精神损害,但同样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没有特定机关和本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将其公布。因此,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去发帖曝光他人的私人信息,发帖者首先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如果曝光内容是捏造的,发帖者更可能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你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走法律途径理智地处理债务纠纷等问题。
5、问:春节期间,要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春节是法定休假日,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1.75。据此,你可以根据春节期间法定休假日的天数和加班天数得出你相应的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报酬。
6.问:我家里有个亲戚目前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我能问一下这个“外出请销假制度”是怎么一回事?
答: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活动范围就只能在金堂县范围内。对于确需离开金堂县的,经过批准可以外出,《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条有具体规定,在此因时间原因就不再赘述。有需要咨询的请致电:(028)84914963。

结束语: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公益广告
主持人:好的,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到的是金堂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今天,金堂县司法局的各位嘉宾走进我们直播间,围绕县司法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县委、县政府深入实践“五大兴市战略”和加快推进“三区建设”,确保与成都同步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让我县城乡群众共享法治文化、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治建设话题与听众展开交流。在此,我们请许局长对今天的上线情况作一个小结。
许友志:好的。非常感谢金堂人民广播电台提供这样一个机会,我们非常荣幸地来到这里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直播的时间非常短暂,与听众朋友愉快地交流让我们感到意犹未尽。我们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通过节目,我们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大家需要什么,我们能大家做些什么,也希望大家能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推进我县依法治县工作,建设法治金堂。
主持人:非常感谢金堂县司法局的各位嘉宾。听众朋友,今天的《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参与今天的节目,也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的首播时间是每周二上午的10:00—11:00,重播时间为每周五上午的10:00--11:00。在每期节目之外,听众朋友还可以通过拨打阳光政务热线84983300咨询反映问题。好的,听众朋友,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收听,咱们下期节目,再见!

网络互动